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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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sher67
奇怪,要唱歌去PUB,錢櫃KTV那種商業場所唱就好了,就非要在家裡弄一套不可.
在家裡唱只要注意隔音及音量也可以,就是有人在家還唱不夠,還要搬到戶外來唱的.
面對這樣情況已經不知如何處理了.真想扔個汽油彈!
台灣很奇怪,到哪裡都要唱歌而且音量要夠大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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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全部+1
我最近也處理過這種鳥事, 結局只能算是差強人意.
如果是那種家庭式卡拉OK, 依據法治內的方法有:
1. 打去110反應
警察會去"勸導", 但......
對於有公德心的人才有用; 像我遇到的那ㄧ家, 警察離開後, 不到10秒開得更大聲
2. 打去環保局
可以打電話(急迫性)或網路(長期性)報案
http://ww3.epa.gov.tw/public_case/public_case_add.asp ,
不過要超過管制標準才會罰, 臨界的只能勸導, 意思是說比標準少1分貝, 就只能認賠.
(管制標準依據: 污染源營業類型, 污染時段, 污染源所在管制分級區 而定)
PS: 我是透過網路, 最後總算有點成效, 至少不會凌晨3點還聽到"殺豬聲"(阿~阿~),
現在最晚一點還能聽到, 音量比以前小了一點, 免免強強睡得著.....@@
3. 打去110報案, 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看了一下判例
http://ivy1.epa.gov.tw/noise/CC/C-05-1.htm ,
大約需要找三個人左右, 當然人數越多越好, 最好不是親人.
但這要去警局填報案單, 所以會不會被人報復就不知道了.
又, 環保局說透過廣播器材的噪音污染, 要先用器材測量才行.
所以, 我不知道對於卡拉OK污染, 到底能不能用"社會秩序維護法"這一招
4. 去舉發對方違法營業
因為這種家庭投幣式卡拉OK, 通常沒有申請營業執照, 不過如果沒有營業的就不行用這招了
以上都是查的, 有誤請指正.
事件感想是...........(無言), 尤其是聽到,
派出所 說:"...社會秩序維護法是好玩的..."
警察局督導員 (脫口而出)說:"...遇到這種事也只能自認倒楣, 不然就只能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