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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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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1F和2F 船艙是戴客和隨身小件行李的地方,但不是大型物件如中大型寵物的地方,請參考台鐵對於脫運中大型寵物的相關規定,即可以大眾運輸工具對於處理託運大型寵物的習慣。

既然你提到行李車或貨艙,因為凱旋二號沒有貨艙,因此船公司的錯就是一開始就不該讓狗上船,一開始就該請狗主們採用包船的方式。因為凱旋二號並沒有托運大型寵物狗的設計。就算要上船也應該請狗主們要將狗裝籠子裡。

另外,狗主們與狗待在甲板上,是狗主們與船家的協調結果,這一點你怎麼一直忽略呢?

您忽略的地方是: 雖然 [狗主們與狗待在甲板上,是狗主們與船家的協調結果], 但是狗主沒想到船長會趕盡殺絕的下令鎖住救生門與鐵欄杆, 並對狗主的緊急呼救請求坐視不顧.

如果今天救生門與鐵欄杆沒鎖住, 或是船員船長對狗主的呼救予以適當的回應, 或是船公司在事發後第一時間坦承自己的失誤, 而非發表不實言論來企圖掩蓋事實真相 .... 那麼問題可能還不會鬧大到告上法院.

一言以蔽之: 做事不一板一眼照規矩 + 店大欺客 = 意外等著發生
舊 2007-09-25, 04:17 AM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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