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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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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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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arloschen
http://www.hemidemi.com/bookmark/info/704748#comment_116097
把你的回覆貼給他看了。


鵝看您還是甭轉貼了,這位仁兄的"CPU"似乎內建"自動過濾模組",只要不符合"他想,他認為,他希望"的東東,他都會自動視而不見,所以怎麼貼恐怕都只是枉然----電信法第五十六條並沒有明確註明是不是告訴乃論,但刑法320條很明顯是非告訴乃論的----任何執法人員只要"知悉"有此類犯罪行為(請注意有沒有人檢舉並不算是要件 ),理論上就沒有不處理的權限,鵝並不否定的確有人願意"免費"把網路資源分享出來,但以此推論所有沒上鎖的AP都是物主願意無條件把網路資源分享出來其實是很難站得住腳的,除非是物主很明確標示出來授權不特定的第三人無條件使用其網路資源,不然就算那位仁兄主觀認定物主願意把網路資源分享出來(鵝個人相信的確有人願意 ),要使用之前先跟物主確認一下有那麼困難嗎----這不僅是對物主最基本的尊重,偷偷摸摸逕行取用不但落人口實,而且很容易陷自己於不可知的風險中,再者無條件供第三人使用自己的網路資源者其實也很容易陷自己於不可知的風險中----天曉得連上您的AP者會不會連出去做些惹事生非的勾當,在借道給不特定第三人之前,最好還是做好確保自身權益的前置作業(i.e.最起碼要知道哪些阿貓阿狗曾在某年某月某日的哪個時刻使用過您的AP),免得接到傳票時啥都答不出來,變成"爽是別人在爽,苦是自己在苦"就不好玩了....
舊 2007-09-23, 09:48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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