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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拿臉孔、肉體換錢的類似行為,為什麼社會階級低/沒權勢的人算****,要被大家酸,可是換成演藝人員/上流名媛就是影劇版歌功頌德的新聞?
散播性病的藝人也不少呀,啥時看到人在鞭?劈腿的更是時有所聞,某個兵變劈到男友哥兒們的藝人還不是跟小開去異國玩樂避風頭?號稱公車級的女藝人還不是一堆人排隊等著上車?未婚懷孕的女藝人還不是住進豪宅+狂代言賺進大把鈔票,這個社會可曾有究責於他們?不停的****代言/戲劇約/主持約就是台灣社會大眾對他們行為的正面肯定。
每次看到訪問嫁給小開的女明星說:"老公對我好好喔,都送我大鑽戒,我好開心...",心理想到的畫面就是西門町怪老伯拿錢給媛妹,只是有錢人的錢比較大把,大家比較羨慕,然後就聽到怪老伯口中喃喃自語:"有為者亦若是!燕雀安知鴻鵠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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