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inhwa
小弟有疑問可否請懂法律的人幫我解惑
如果有人棄狗棄到我家公寓的頂樓來
如果我收養他
或是不忍心看他餓肚子餵他吃東西
改天有沒有可能被飼主告我偷他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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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有關財產的犯罪,全部只處罰故意,因此你必須要清楚的知道這隻狗是有人養的,或是對於這隻狗是否有人養並不在意,才有可能構成本罪
還有,關於你的情況,可能構成的犯罪是「侵佔遺失物」,而非「竊盜」;而侵佔遺失物有要求「意圖」----「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你撿別人的狗是為了要「據為己有」才可能構成本罪,若只是暫時收留、予以照顧,應為「暫時使用」,並非「所有」,不會構成本罪
在主觀構成要件上必須「故意」與「意圖」均具備,方可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