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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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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Taiwan
文章: 81
引用:
作者ginhwa
小弟有疑問可否請懂法律的人幫我解惑
如果有人棄狗棄到我家公寓的頂樓來
如果我收養他
或是不忍心看他餓肚子餵他吃東西
改天有沒有可能被飼主告我偷他的狗??

刑法上有關財產的犯罪,全部只處罰故意,因此你必須要清楚的知道這隻狗是有人養的,或是對於這隻狗是否有人養並不在意,才有可能構成本罪

還有,關於你的情況,可能構成的犯罪是「侵佔遺失物」,而非「竊盜」;而侵佔遺失物有要求「意圖」----「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你撿別人的狗是為了要「據為己有」才可能構成本罪,若只是暫時收留、予以照顧,應為「暫時使用」,並非「所有」,不會構成本罪

在主觀構成要件上必須「故意」與「意圖」均具備,方可構成本罪
     
      
__________________
別再罵法官腦殘了,他們只是依法審判;真正腦殘的,應該是那些不懂法律,卻又自以為是的亂報、誤導社會大眾的記者。
舊 2007-09-22, 07:33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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