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一般大眾運輸工具並沒有針對 [ 糖尿病人, 肝功能不健全者, 剛抽完煙/喝完酒席 ] 限制搭乘的規定與習慣。
但是一般大眾運工具對於 [ 大型寵物 ] 有限制搭乘的相關規定與習慣。
因此不同類型的情況無法類比,這是邏輯的基本觀念,難道大師不懂嗎?
所以就法理情來說,船長唯一的錯就是讓狗上船而且沒有跟狗主白紙黑字寫清楚協議,或讓狗主待在甲板卻沒有發給救生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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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而言, 一般大眾運工具對於 [ 大型寵物 ] 有搭乘的限制是沒錯. 錯在船長沒把人狗安置妥當又對狗主呼救置之不理.
鐵路局會請狗主牽到行李車或是裝籠後搭乘, 航空公司會請狗主把狗裝籠後放在有加壓與空調的貨艙. 但是船運公司沒有交代船長把這一大群人與狗安置再一樓或是二樓 (凱旋二號有兩層甲板), 船長就把人和狗安頓在一樓後甲板, 並上鎖限制自由行動範圍.
一樓後甲板並不是正常載客運貨的位置, 一樓或是二樓船艙才是正常載客運貨的位置. 所以這就是船公司這邊的問題了!
這就和鐵路局安排大件物品託運的時候, 如果不是真的辦不到, 至少也會讓託運的物品放進有遮蔽掩護的行李車. 而不是隨便安置在鐵皮(平板車)上. 少數的例外就是戰車上鐵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