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仁兄的思維還真不是吾等凡夫俗子所能企及的,在其bookmark中寫著....
引用:
就談第56條,開宗明義就講:『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意圖』,『不法』,都成立時才有罪。所以目前辦到的案子都是駭客行為。WiFi會自動搜尋,『意圖』是個問題。免費供應無線上網的地方大有所在,而竊盜罪又不成立,所以『不法』也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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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他一直強調Windows會自動連上所有的AP,但請注意Windows在連上未加密的AP之前其實是會要使用者確認是否要連上此未加密的AP的----此舉除了提示使用者資訊安全的層面外,是否也有要使用者確認連上哪個AP的意涵呢(電信法56條或刑法320條所指的"意圖"

)....一般人應該都能理解不會有天上掉下來的網路資源,那請問一下在實務上很明顯無法收到自家AP訊號的地點或說家中根本沒有AP,卻只有Wireless NIC的狀況下,怎麼會有"鬼訊號"可以讓他愛怎麼玩就怎麼玩呢----所以很明顯的是未經確認物主的意向,逕行取用他人動產(電信法56條或刑法320條所指"不法之所有"

)----鵝相信法官總不至於全部都是笨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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