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林肯大郡還在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過了10年了,效率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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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大郡是一座複合功能的住宅社區,位於臺灣台北縣汐止鎮汐萬路二段,是林肯建設公司在1993年所推出的建築專案,並以「中華民國第一座複合式整體開發的大眾貴族化社區」作為促銷的號召。分有金龍特區、總統特區、15樓區等七個區,分領有七張建築執照,總戶數可容納約1450餘戶。1997年8月,溫妮颱風經過台灣北部,颱風所帶來的雨量破壞地基,擋土牆崩落,造成28人死亡,一百多人房屋損壞、全毀,無家可歸。
[編輯] 建築地質調查
據調查,當地的地質屬於順向坡(也就是斜坡的地層排列方向與斜坡表面平行),根本不能蓋房子。
[編輯] 政府、建商勾結
1997年,根據檢查單位的調查,發現林肯建設偽造地質鑽探報告,施工過程無依規定標準實施,相關政府官員批准此建案的進行。經過四個多月的調查之後,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陳瑞仁,將林肯建設負責人李宗賢等6名建商,台北縣政府農業局、工務局等14名官員提起公訴,同時具體求處5年6個月至12年不等徒刑。1998年9月29日,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李宗賢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褫奪公權七年;涉及圖利及偽造文書的14名台北縣政府官員,除了林文能無罪、陳志銘移民澳洲未拘提到案外,其餘被告則分處2年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受災戶的民事賠償轉由民事法庭審理。19名被告均無到場。
[編輯] 國家賠償案
23位林肯大郡受災戶於1998年向台北縣政府提出國家賠償的要求,要求的賠償金額將近新台幣9000萬元;台北縣政府於同年10年9日表示拒絕賠償。由李岱叡等15名受災戶所提出的林肯大郡國家賠償案,在2003年年底,板橋地方法院判決台北縣政府應賠償新台幣5千7百多萬元給受災戶。至2006年年初,林肯大郡在法院審理中的國賠案包括柯焜晃等3人、林碧娥等25人、李岱叡等15人。
2007年5月8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受災戶總共可獲賠償新台幣4億0673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