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東興大樓國賠官司打了8年,這樣的國家賠償法有意義嗎
瀏覽單個文章
SaSaY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9
羊毛出在羊身上
既然台北市願意選擇和解 當初早一點和解 納稅人就不用多花錢
如果不願意和解 想打官司到底
敗訴的話 延遲利息 與 這段期間住戶的住房補助
官司打的越久 納稅人出的越多
我認為台北市沒有做好 損害控制 律師應該都會先估算官司勝算 與時間成本
決定是否上訴到底 或是 選擇和解
但等到8年在做和解的決定 一切都太遲了
不做決定 拖延八年的代價 真的太高了
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 是納稅人倒楣 選了老馬市長 多花錢就多花
這跟當初馬特拉的捷運一樣 不過那是阿扁當市長
2007-09-21, 04:00 PM #
6
SaSaYa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SaSaYa
查詢SaSaYa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SaSaYa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