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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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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998
情理法...法者為大
雖然用過的東西拿來退貨站在賣方立場可能不太合理....但卻合法
法律是保障懂它用它的人...
就像隔代債務可以拋棄繼承,雖然對債務人子孫是好事
可是對債權人呢?他不見的錢找誰要去?
很多事情本來就是一體兩面
在歐盟RoSH指令還沒出現之前,大家知道自己吃進了多少製造業的重金屬嗎
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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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9-18, 05:41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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