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md21456
我是照你的標準來回文的
怎麼你的標準連自己都不承認
既然你相信狗主所言
那他同行的團員不可信嗎?
前後比對你不覺得跟標題
差異過大
他們怒批船家不給水
可是事後又說,後來還是有讓他們帶狗去沖涼
然後怒批船家鎖門不讓他們進去
可是
他們團員還是可以去上廁所阿
還是你的思想一直停留在狗主所言
連後來他們團員的話都不仔細看了
結果你看那堆團員最後告船家是用那些理由
完全跟他們一開始所講的
不盡相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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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 指的是狗已經昏死半天, 船都快到達台東靠岸, 船上的旅客要準備下船時才開救生門, 狗才能趁機去沖涼.
團員要在搖擺的船陡峭的樓梯, 爬過鎖住的鐵欄杆才可以去上廁所.
因為目前的法律沒規定 [坐視狗被熱死有罪] 所以只能就確實明顯違法的部分提告! 就如同性騷擾防治法公佈之前的那位 [摸奶十秒獲判無罪] 是一樣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