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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犬血管熱爆死亡 狗主怒批船家不給水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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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龍一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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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不見天日 罪惡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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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nzcym
你如果略有涉獵法律議題的話, 那就不會問出 [2.運輸條款哪些地方明言"得"載動物?不能拒絕動物搭乘?] 這樣的問題. 因為法律默認/預設的準則是 [法律未規定的行為不罰], 而不是[法律未規定的行為一律違法].
未規定的行為不罰 乍看之下是沒錯啦
所以以後千萬要把以下這條
「腦殘的狗主和可能造成中暑致死的長毛名犬不得上船!」給立法起來
不然帶個寵物上船 船家還要幫你包生包死包通海的 真是不划算啊...
2007-09-18, 11:46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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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龍一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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