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zcy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a9607
1.原來只要是『白紙黑字公開在網路上對事件經過的陳述』→ 就代表是事實? 就是對的?

有意思,全世界的司法都要改寫了....

2.我提出六個問題來討論,這六個問題,其他網友可以審視一下,這六個問題 的提出,需要一堆的 人證物證嗎?

您老大乾脆說 我一不是船家、二不是狗主、三不是當時的乘客 不准發言算了

你可以否定別人的意見/論點, 但是否定別人還是沒辦法證明自己的意見/論點就是對的. 所以勸你還是回去想一想要怎麼樣才能主動而積極的表達自己的意見; 或是證明自己的意見/論點是對吧!

與其詛咒黑暗, 不如點亮一根火柴.
 
舊 2007-09-18, 11:40 AM #60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zcym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