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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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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amd21456
原來跟你發言不同的都是在幫詐騙集團做答辯阿?

非也! 與鄙人意見異同並非關鍵, 關鍵是您要表達的是什麼? 有異議也要提出理由找出證據做推測, 而不是閉著眼睛說 :[我認為XYZ]. 文句要言之有物, 而非字裡行間充滿 [莫須有/也許是/大概].

這也就是 educated guess 與 lucky strike 的分野.
     
      
舊 2007-09-17, 07:29 PM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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