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JJ19 很好奇耶照這種情況
 
 車速不快
 車門是打到車身 <-- 也就是車頭已過,肇事者眼睛瞎了就算了,連耳朵都聾了嗎
 
 肇事者能咬住樓主哪裡有錯???
 
 另外
 小弟也是工作機車,假日汽車的模式
 目前路上看到的汽車機車分道根本是歧視機車的畸形路權劃分
 安全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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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點讓小弟很不爽,他們一直說是我騎太接近他們才被撞,問題是那條路才7米寬,我怕路邊突然閃車子出來,所以總是習慣騎中間,這樣也錯?! 
 
 
調解員也一直說,我也要負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所以一直遊說我們和解。
真的很想問他們說,那我到底要怎麼騎才安全? 
 
 
太中間被撞、太旁邊撞人∼∼∼想想,還是保持原樣好哩,至少別是因為我不長眼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