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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h238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47
引用:
作者JJ19
很好奇耶
照這種情況

車速不快
車門是打到車身 <-- 也就是車頭已過,肇事者眼睛瞎了就算了,連耳朵都聾了嗎

肇事者能咬住樓主哪裡有錯???

另外
小弟也是工作機車,假日汽車的模式
目前路上看到的汽車機車分道根本是歧視機車的畸形路權劃分
安全個屁


就是這點讓小弟很不爽,他們一直說是我騎太接近他們才被撞,問題是那條路才7米寬,我怕路邊突然閃車子出來,所以總是習慣騎中間,這樣也錯?!

調解員也一直說,我也要負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所以一直遊說我們和解。

真的很想問他們說,那我到底要怎麼騎才安全?

太中間被撞、太旁邊撞人∼∼∼想想,還是保持原樣好哩,至少別是因為我不長眼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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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至天文、下至地理,我一概不知
動至跳傘、靜至寫作,我一概不會
那我會做啥
什麼事都做,沒一件做好
你不能要求侏儸紀恐龍什麼都會吧
舊 2007-09-17, 04:00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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