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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h238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47
事情到今天算是告一段落哩,順便補充相關資訊和分享一下心得

首先是小弟的車



很明顯傷在後座,表示小弟的車已經過了一半以上。

今天到了區公所調解,發現很多東西都沒有列在清單上,導致大家來來回回的拿東西

雙方該有的物件:
  肇事者:肇事者的身份證、印章
      肇事車主的身份證、行照、印章

  受害人:受害者身的份證、印章
      受害車主的身份證、行照、印章
      診斷證明書
      交通隊報案資料還有相關鑑定物證(照片、鑑定書)
      
PS:如無法本人到達,還需要授權書一份

另外強制險的部份,要請受害者拿相關收據和診斷證明,先辦請保險評估,這樣調解委員比較好喬。

最後小弟是以10多萬的現金賠償,外加強制險理賠,達成和解。

說真的,小弟到現在還是有點氣,因為對方一口咬定我也有錯,一毛錢也不想拿出來處理,強制險還是我教他們去辦出險,報案還要我三催四請,最後等到自己出院再去辦。

整個奇蒙子很糟糕 ,處處為對方想,對方卻一點都不替我想,最後真的有點火哩,委員趕忙把我們分開,各自談話,要不是家人不想拖下去,我還真不想和解

真的奉勸肇事者,出示了趁對方還在醫院,相關的報案、出險,趕快辦一辦,最好連合解書都先擬好,對方出院沒幾天就趕快拿出險的錢去請他簽和解。

因為............當初他們真有這樣作,我可能一毛錢都不求償就和解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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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至天文、下至地理,我一概不知
動至跳傘、靜至寫作,我一概不會
那我會做啥
什麼事都做,沒一件做好
你不能要求侏儸紀恐龍什麼都會吧
舊 2007-09-17, 02:01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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