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ttoday.com/2007/09/14/138-2157800.htm
2007/09/14 19:23
記者羅欣怡、梁宏志/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潘姓女子換發身分證時發現,配偶欄上竟然是前男友的名字,法官認為,兩個人被朋友起鬨結婚,沒有公開儀式,婚姻無效,不過崔姓男子反駁,根本就是潘姓女子因為被抓**在先,所以才會和結婚證人串證訴請結婚無效。
位在信義區的這間公寓,就是潘姓女子和小她8歲的前男友同居的地方,2004年兩人在交友網站上認識進而交往,在朋友見證下,兩人簽了結婚證書。
崔姓男子表示,「93年12月結的,我們也有拍婚紗照,也告知雙方父母,也通知親屬、親朋好友。」
看似有效的婚姻,在潘姓女子眼中看來只是朋友間的玩笑話,簽下結婚證書兩個月,兩人大吵一架,潘姓女子以不知情的理由,向法院訴請婚姻無效,不過,崔姓男子解釋,一切都是因為女友另結新歡。
崔姓男子表示,「最早是我告他們通姦,然後潘小姐為了脫罪,訴請婚姻無效,婚姻無效就沒辦法告通姦。」
怎麼發現女友劈腿,崔姓男子不願多談,現在反被法官宣判婚姻無效,自己都覺得很不可思議。
崔姓男子表示,「證人也曾經說過我們曾經結婚,但是他(證人)在法院上說是開玩笑。」
原本歡歡喜喜的一段婚姻,現在成了雙方各說各話的羅生門,究竟未來如何發展,還得靠法律來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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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誇張ㄝ,婚紗照都拍了,還夜店開的玩笑咧~
這則新聞男方感覺比較可信,可是真實誰知道@@
但總覺得那女的應該有加入之前罵pcdvd都是強姦犯的那個人上的那個網站的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