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zcy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foxtm
本段有問題.. 狗主依律買"一個人"的票無誤..
船公司依法就是把 一個人 平安送到目的地..而非 一個人+一隻狗 送到目的地..

如果飼主為了與狗一起上船..
而與船公司重新訂定紙本或口頭契約..
而契約內容正造成今天的結果..請問何來的[仗勢耍出老兵整人] ??

其實用功的 nzcym 你一直沒提出..你為何一直指證歷歷是船長的錯的證據..
而不是客運公司的授意..或是該職員的專斷獨行..
不明白兄台你指責的證據在哪呢~~

=============
該專心上班了..恕小弟不奉賠了..

想必您沒讀過 [獵殺紅色十月], 也不愛看 StarTrek, Crimson Tide ( http://www.imdb.com/title/tt0112740/ ).... 不過這是無法勉強的個人興趣.

上了遠洋商船, 最大的就是船長, 再來是大副, 再下來就是報務員. 即使是來往於台灣和綠島之見的短程渡輪, 即使渡輪客運公司再怎麼授意船長, 最後要讓船員付諸行動的命令還是得來自於船長之口! 船上可不搞民主投票這一套, 船長就是皇帝, 除非搞叛變, 否則船長的命令就是唯一該被船員所執行的命令.

真要講究精準到底, 那麼您所謂的 "一個人" 是不是不包含衣服鞋襪與隨身行李? 退一步看: 既然負責送狗主和狗去綠島的船長能把事情做好, 那麼為什麼負責接狗主和狗回台灣的船長就非要把事情搞僵做砸 !? 難道讓狗主與狗平安到綠島是船公司授意? 難道讓狗主與狗不能平安回到台灣也是船公司授意? 不過要是真的是船公司授意船長惡整狗主, 那麼船長也不必把事情真的做絕搞大.

畢竟要是真的把遊客整出人命鬧上法院, 那時候船公司與船長都不會好過.
舊 2007-09-14, 04:44 PM #30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zcym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