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由於客輪簡介中毫無提及對寵物狗該如何處理..運送條款中也無提及對寵物的處理方式..
因此如何處理的裁量權應該是交由船公司..
由於渡輪並無任何處理寵物載送的設備..因此犬隻只能視為貨物來處理..
狗主應將犬隻妥善包裝後(使用大型犬的籠子內含飲水)..按照重量付費進行托運..
之後人坐客艙..狗坐貨艙或貨船..平安送達..以上為買票狗主應受之待遇..
人狗混雜乃為通融..規範以外的事情需另外訂定契約..
如訂定犬隻及主人鎖在門外的口頭契約..且雙方皆同意..
則原始的公司運送條款作廢之..
B.
如乘客拒絕將犬隻妥善包裝並托運之..應拒絕乘客上船..
如乘客強制要求攜犬上船..
應重新訂定運送契約..並兩方同意後再行運輸..
原始契約提供的要件(冷氣,廁所)非新契約必須提供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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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國際航班及台鐵的規矩..不會太過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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