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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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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nzcym
請根據以下事實:

帆利航運有限公司提供 -- 凱旋二號客輪簡介
http://www.farnlin.com.tw/p_2.php
公佈於花蓮港務局之運送條款
http://www.hlhb.gov.tw/%B9B%B0e%B1%F8%B4%DA.htm

A. 試申論買票狗主所應得之待遇.
B. 並申論船長所應採取之最佳解決方案.


A.
由於客輪簡介中毫無提及對寵物狗該如何處理..運送條款中也無提及對寵物的處理方式..
因此如何處理的裁量權應該是交由船公司..
由於渡輪並無任何處理寵物載送的設備..因此犬隻只能視為貨物來處理..
狗主應將犬隻妥善包裝後(使用大型犬的籠子內含飲水)..按照重量付費進行托運..
之後人坐客艙..狗坐貨艙或貨船..平安送達..以上為買票狗主應受之待遇..

人狗混雜乃為通融..規範以外的事情需另外訂定契約..
如訂定犬隻及主人鎖在門外的口頭契約..且雙方皆同意..
則原始的公司運送條款作廢之..

B.
如乘客拒絕將犬隻妥善包裝並托運之..應拒絕乘客上船..
如乘客強制要求攜犬上船..
應重新訂定運送契約..並兩方同意後再行運輸..
原始契約提供的要件(冷氣,廁所)非新契約必須提供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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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國際航班及台鐵的規矩..不會太過份吧 ..
舊 2007-09-14, 02:53 PM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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