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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_lai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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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1
引用:
作者a9607
這5點乍看之下好像都是船方理虧,但是...

1.大眾運輸之船隻車輛航具如果沒有事先申請核准,寵物應該是不能帶上去的吧?
船家已經通融讓步了,也得為船家設身處地想一下吧?
人家給你方便,你給人家大小便的話,人家怎麼辦?

既然是有『犬隻留在甲板』的共識下登船,那又如何片面的把過錯都怪罪在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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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斷的敲門/拍門,也許當時狗主急了,肢體動作比較大點...會不會讓船員/乘客覺得他們是要衝進來呢?

如果我是船員,我不敢開門,誰知道開了門是什麼狀況?

對!我是卒仔!
如果門開了 犬隻峰擁而入,其他乘客安危/感受 怎麼辦?
如果變成肢體暴力衝突責任誰來扛?

某網友看到這一定會說這都是假設性的問題
難不成要等發生了才來後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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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您這句『我認為這點是船家無法推卸的責任,他們真該慶幸今天「只是死一隻狗」』

數量決定對錯...

這就是給了方便當隨便...以後造成的寒蟬效應是任何場所均禁止寵物進入...
愛狗就應該強迫所有人都跟著愛嗎,如果船內有小朋友看到比他大的狗,而且還一堆,驚嚇過度發生意外了,那該指責誰,船東任意放狗,愛狗人士一意孤行嗎...
舊 2007-09-13, 01:30 P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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