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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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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引用:
作者lu2
今天的一則新聞,法官竊盜案判無罪,也很"有趣"
為免受妓者誤導,等看到判決書再評論......

大略看了一下判決書,有幾點可堪玩味
一是9/11的通聯來得真是及時
(事發於8/24,在9/11之前已經調閱監視錄影帶並進入司法程序了)
二是離職法官都說留下的東西他不要了
為什麼會有人"熱心"地想把東西代為"保管"並歸還?
三是離職法官的老婆就在隔壁上班,為什麼不直接交給她
說是很忙;既然很忙,為什麼會去做"保管電磁爐"這種無關緊要的事?
四是說失主的那個法官的辦公室就在他對面,如果要偷早就偷了
這樣就能證明沒有犯意?未免太強詞奪理了吧!
第五最好笑的是,竟然說原告不會在有監視器的地方行竊
那以後監視器錄到任何犯罪事實,都可以用這招脫罪了
大家都說"我哪有那麼笨跑到有監視器的地方犯案"就好了

從這個案件,可知丁丁法官的心證有多可笑
還有學法之人玩法之高招(第一點)
也難怪那麼多被告,老是在"沒有犯意"上面做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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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舊 2007-09-12, 09:33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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