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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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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2
引用:
作者RogerShih
這, 我小時候太皮常被這樣罰= =

怎麼你的舉例有點極端了, 其實如果不是私了, 這種懲罰方式, 你會反對嗎!?所以其實關鍵就是盡量別私了.

PS: 更有可能的推論是, 要不罰跪, 要不上法院. 通姦應該是告訴乃論, 還是陳XX倒楣.


這種懲罰方式假如是法律允許並且經過法院審判定讞之下可以執行的話,當然是不反對,本人反對在於,事件下所使用的非法手段以及協約。
舊 2007-09-12, 08:01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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