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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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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引用:
作者Rainwen
"強制猥褻罪"必須符合"強制"的定義才能定罪,定義較嚴謹
有被定罪的表示被告有強制的行為
未被定罪的則是因為僅有騷擾而未有強制動作

"性騷擾防治法"則只要是其言行讓對方感到不舒服,就足以定罪

討論的方向不是"性騷擾防治法",個人不反對此法,請勿在此打轉
問題是"性騷擾防治法"生效前.襲胸撫臀大多是以"強制猥褻罪"定罪
這些人是否到底是不是冤獄.誤判
法院是否還其清白,國家是否應該賠償

如果不是,法官為何做出如此荒謬判決

(別再玩文字遊戲)
舊 2007-09-12, 07:52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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