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翻桌啦
針對其一,說真的,雖然是私下協議 但是並不能真正看出示不是被脅迫的,70幾萬遮羞費不算少阿(他老婆值那麼多錢??),是不是付不出來而只好答應協議還不得而知。
針對其二,當街罰跪其實已經算是私刑的一種,假設今天老爸罰兒子因為沒做功課而當街罰跪,鐵定也被告不當刑罰,何況是這種糾紛。
自加其三,或許會有人說人家就自己願意被罰跪(上述兒子是被迫的),那假如他身體不好,跪到體力不支暴斃,到時候要怎麼解決??????因為有協議所以大事化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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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我小時候太皮常被這樣罰= =
怎麼你的舉例有點極端了, 其實如果不是私了, 這種懲罰方式, 你會反對嗎!?所以其實關鍵就是盡量別私了.
PS: 更有可能的推論是, 要不罰跪, 要不上法院. 通姦應該是告訴乃論, 還是陳XX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