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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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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2
引用:
作者RogerShih
通姦已經算是違反善良風俗了吧XD

話說這種懲罰方法違反善良風俗好像有待斟酌, 第一, 他不像以前強迫犯人遊街示眾, 剝奪人權; 第二, 民事和解當然不能違反常情跟法律, 但是這種方式說違反常理好像也很難說, 法律在民事和解上也沒強制規定, 在法庭上, 如果這位陳XX答應這種懲罰方式悔過, 法官也沒有不准的道理吧!?畢竟當事人願意自曝其醜.

我想法官的立場, 應該只是不希望私了而已.


針對其一,說真的,雖然是私下協議 但是並不能真正看出示不是被脅迫的,70幾萬遮羞費不算少阿(他老婆值那麼多錢??),是不是付不出來而只好答應協議還不得而知。

針對其二,當街罰跪其實已經算是私刑的一種,假設今天老爸罰兒子因為沒做功課而當街罰跪,鐵定也被告不當刑罰,何況是這種糾紛。

自加其三,或許會有人說人家就自己願意被罰跪(上述兒子是被迫的),那假如他身體不好,跪到體力不支暴斃,到時候要怎麼解決??????因為有協議所以大事化小???
 
舊 2007-09-12, 06:28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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