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ogerShih
這算民事和解吧?!協議的一種吧, 當事人雙方能接受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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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是法律不允許的吧,法官也說過了這已經算是違反善良風俗的一種,和解歸和解,但是協議中不能有 暴力 脅迫 汙辱 ***穢 危害社會秩序....等等的。
總不能所有的事情雙方協議就沒事了,假如簽的是生死狀....理論來說雙方都同意勝負在人;生死在天 但是於法是不能的,每個人都樣來解決事情的話,法律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假如今天洗門風每個人都認為有理,下次哪怕會升級成黑道協議火拼,反正私下都協調好了,雙方都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