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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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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引用:
作者x1013
以前就是很多行為用"強制猥褻罪"無法判罪
如言語騷擾或一些肢體接觸
所以才會有"性騷擾防治法"的產生
因為10秒事件無法用"性騷擾防治法"起訴
所以才讓他無罪逃過,不然早就判定有罪了


別模糊焦點,以前這類行為以"強制猥褻罪"定罪的案例多的是
到底是不是冤獄.誤判,如果不是這次為何不能判
("性騷擾防治法"一樣都是未通過.甚至根本還沒有)
舊 2007-09-12, 04:46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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