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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丁丁了 還說摸五秒應該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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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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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照那位法官的邏輯
只要"出其不意",就不算違反當事人意願
因此任何與違反意願相關之罪刑,法條也沒有列入"出其不意"之類的字眼
只要"出其不意"來這麼一下,都可以判無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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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2007-09-12, 01:1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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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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