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六月十二日在美國Ebay得標了一件物品,在六月十三日委託買對股份有限公司
(
www.myday.com.tw)幫我進行匯款,在美國代收物品和寄送到台灣。我要給他們NT$400作
為服務費
美國賣家在六月十五日給Myday物品的USPS追蹤編號
USPS網頁說六月十八日東西巳經抵達他們在美國的分公司
在六月二十六日Myday發信給美國Ebay賣方,信上說美國分公司的職員到現在才回來,東西
卻不見了。他們詢問東西到底有沒有寄出去
美國Ebay賣方說USPS追蹤編號可以證明東西巳經寄出去
我一直到現在還沒有收到物品......

Myday一直說我被騙了錢,但是他們卻從來末有提到因為他們不在而東西丟失的可能性。
我從六月底到現在有跟他們作詢問,但他們的態度卻很冷淡。

因為實在拖太久了,所以今天我發給他們一封信說請他們盡快處理,否則我會提告。
後來Myday的李先生打電話過來,態度很惡劣的說我是雜碎,要我儘快去提告,不告是俗辣。
請大家來評評道理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