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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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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孫也要拋棄繼承

子女拋棄繼承漏了下一代 嗜賭男600萬債留外孫
子女拋棄繼承,台中嗜賭男600萬債留外孫。

2007/09/05 14:54
記者吳淑萍、張炯漢/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蔡姓男子因為簽賭六合彩積欠600萬債務,3年前尋短了結,卻債留子孫,他的6名子女委託代書拋棄繼承,但是沒有替第三代的孫子輩一起拋棄,現在7名5到15歲的外孫外孫女變成債務人。

女兒回到娘家,想到父親生前無情的對待,往生之後卻債留子孫,不斷掉淚啜泣。

記者:「他生日時會怎麼說?」
蔡小姐:「叫我們買豬頭回來給他吃,因為豬頭是過世的人要吃,就是代表說他現在沒錢,希望拿錢回來給他花,因為我爸爸是那種人,不然就死給你看。」

蔡姓男子真的在3年前尋短自我了結,女兒說,父親主持一家神壇,但是愛簽六合彩,到處借錢欠債,不只銀行還有地下錢莊,6個子女已經委託代書拋棄繼承,不過,這個程序只做了一半,因為第三代沒有拋棄繼承。

蔡小姐:接到法院通知,我們真的掉到地獄,我不知道改天是不是還有其他債務來追討,因為我們的小孩子沒有拋棄,我們是不是還要活在那種恐懼下,哪天又要收到法院通知。

根據民法的繼承規定,繼承人依序包括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內外孫子女、內外曾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以及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蔡姓男子沒有內孫,卻有7個外孫,分別只有5歲到15歲,繼承了外公的債務,家屬說,沒有理由讓無辜的第三代繼承貧窮,要尋求法律途徑解套。

這個法律何時修改,每個人都會知道自己可以拋棄繼承嗎
     
      
舊 2007-09-10, 08:20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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