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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edici
樓上這位中國人,大陸公安調查的既然是新光天地,沒有理由新光天地只有兩個股東,公安卻只查台商,而且沒有法院的羈押許可,還可軟禁在私人場所長達五天,但是另一個大陸股東卻可以接管辦公司,拿走文件印鑑,你們的大陸公安這樣做,在其他國家絕對會被判重刑!知道嗎?
另一個大陸股東,絲毫無事就算了!還可以接管台商的辦公室、拿走台商文件印鑑,甚至解僱台籍日籍幹部!請問你!台商50%的股權賣給大陸華聯了嗎?大陸法院起訴台商了嗎?大陸法院三審判了嗎?就算台商被判有罪,新光天地50%的股權還是台商的,除非他自己願意賣,否則50%持股的大陸華聯集團絕對肯定不能取得經營權,任何事都需要台灣新光同意,這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常識,不是你們大陸人把人趕走、清空辦公室就可以的,大陸華聯集團已犯下侵占罪、強制罪、背信罪、誣告罪,國際刑警組織可以通緝吉小安,你知道嗎?
還有只要台灣新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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