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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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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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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玩唄!
司法查的是合資公司“新光天地”,並非新光。
而且華聯方沒有被人舉報呀,而是新光方“出事了”,新光方面則並沒有指控聯華有什麼不法行為。雙方投資份額相等,平等的合辦“新光天地”,也就是兩個平等的東家。被舉報的“問題”東家被請去“協助調查”了,而作為舉報方的東家搜集合資公司“新光天地”的重要文件向司法提交。並沒有什麼誰接管誰的問題,因為雙方權利本來就是平等的,可不是大東家和二東家的關係喲。新光方若自識固有經營權,那麼請出示51%的股權,或拿出當初華聯方願意放棄經營權的協議也可以。

然而,目前合資雙方都處於各自發表立場的階段,誰都沒有公布證據,衹是各自向司法部門提交證據罷了。
華聯方:主動指控新光方面涉嫌經濟弊案——證據未公布
新光方:被動“澄清”種種質疑且自認固有經營權——證據未公布
所以各位應該耐心地等待雙方出示證據後再“憤怒”。

吳家回台灣後,除了被動“澄清”外,也衹是低調表示雙方是因“商界經營文化不同”和“誤解”而產生的“商業糾紛”,仍在“協商中”。並沒有指控華聯方“硬吃”,也沒有向司法提出對華聯方的控訴。另據今天“中央”社的消息,有臺商透露新光和華聯擬在重慶合開第二店,嘿嘿,詭異吧∼∼各位“義憤填膺”的看官不覺得“詫異”嗎?...


樓上這位中國人,大陸公安調查的既然是新光天地,沒有理由新光天地只有兩個股東,公安卻只查台商,而且沒有法院的羈押許可,還可軟禁在私人場所長達五天,但是另一個大陸股東卻可以接管辦公司,拿走文件印鑑,你們的大陸公安這樣做,在其他國家絕對會被判重刑!知道嗎?

另一個大陸股東,絲毫無事就算了!還可以接管台商的辦公室、拿走台商文件印鑑,甚至解僱台籍日籍幹部!請問你!台商50%的股權賣給大陸華聯了嗎?大陸法院起訴台商了嗎?大陸法院三審判了嗎?就算台商被判有罪,新光天地50%的股權還是台商的,除非他自己願意賣,否則50%持股的大陸華聯集團絕對肯定不能取得經營權,任何事都需要台灣新光同意,這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常識,不是你們大陸人把人趕走、清空辦公室就可以的,大陸華聯集團已犯下侵占罪、強制罪、背信罪、誣告罪,國際刑警組織可以通緝吉小安,你知道嗎?

還有只要台灣新光,不願意賣股權給大陸華聯集團,只有50%持股的大陸華聯集團就不能亂來!而且台灣新光的辦公室和印鑑都是私人場所和私人物品,你們大陸人更要尊重他人的財產所有權,不能接收或是亂拿,或許你們以前的法律,認為所有財產都是國家的,但是你們大陸最近不也修正法律,正式承認人民有私人財產?所以你們大陸一定要養成尊重他人財產、股權的法治觀念,否則其他國家不敢跟你們做生意。

在法治國家,只有檢察官、警察機關、調查局等才有偵查犯罪的權限,要進入私人場所,譬如台商新光的辦公室,一定要有搜索票,這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常識,樓上這位中國人,你說的大陸華聯集團竊佔新光天地的行為,是為了協助調查,這絕對是不成立的,你今天被公安懷疑犯罪,你家鄰居可以隨便進入你家亂拿東西嗎?

至於你質疑台灣新光很低調,基本上你們大陸並不是言論自由的國家,十幾年前的六四天安門事件,你們大陸有不少大學生為了爭取言論自由,死在你們解放軍的戰車和機槍底下,到現在你們連談這件事都不被允許,你們的媒體和網路都被嚴格管制,沒有台商願意在大陸講真話,難道你身為中國人還不明白嗎?
舊 2007-09-10, 09:15 AM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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