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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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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4
引用:
作者-HY-
其實遇到你這種人我只要重複問就好了
我等你接下來的回答

為什麼既然有貪汙罪名, 只查新光不查華聯?
而且華聯直接接管?

我等你的回答. 看看是不是你能講出什麼名堂



這就是我的意思
既然他們是合資
哪有可能只查其中一方結果另一方來接管
結果某"玩唄"網友就是逃避這種最簡單的邏輯
就開始說一些五四三, 接下來開始說別人沒智商
好像真的以為這樣子胡來, 他的話就可以變香的....


司法查的是合資公司“新光天地”,並非新光。
而且華聯方沒有被人舉報呀,而是新光方“出事了”,新光方面則並沒有指控聯華有什麼不法行為。雙方投資份額相等,平等的合辦“新光天地”,也就是兩個平等的東家。被舉報的“問題”東家被請去“協助調查”了,而作為舉報方的東家搜集合資公司“新光天地”的重要文件向司法提交。並沒有什麼誰接管誰的問題,因為雙方權利本來就是平等的,可不是大東家和二東家的關係喲。新光方若自識固有經營權,那麼請出示51%的股權,或拿出當初華聯方願意放棄經營權的協議也可以。

然而,目前合資雙方都處於各自發表立場的階段,誰都沒有公布證據,衹是各自向司法部門提交證據罷了。
華聯方:主動指控新光方面涉嫌經濟弊案——證據未公布
新光方:被動“澄清”種種質疑且自認固有經營權——證據未公布
所以各位應該耐心地等待雙方出示證據後再“憤怒”。

吳家回台灣後,除了被動“澄清”外,也衹是低調表示雙方是因“商界經營文化不同”和“誤解”而產生的“商業糾紛”,仍在“協商中”。並沒有指控華聯方“硬吃”,也沒有向司法提出對華聯方的控訴。另據今天“中央”社的消息,有臺商透露新光和華聯擬在重慶合開第二店,嘿嘿,詭異吧∼∼各位“義憤填膺”的看官不覺得“詫異”嗎?

同樣的邏輯,又重打一遍
舊 2007-09-09, 04:37 AM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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