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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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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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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玩唄!
台灣報紙上說華聯和新光是各控股50%,注意是50%,可不是51%哦
所以,新光所謂的“經營權”並無確鑿的法律地位。
而現在的情況是,吳家被合伙人舉報貪污,把好康私授自己的關聯方,造成由雙方平等合資的“新光天地”多花7億RMB,而吳家因此被公安局調查,而另一東家華聯則沒被舉報有什麼違法行為。(至於舉報方和被舉報方各自的證據,都在向司法提交,而雙方又都沒公布,所以各位看客還需耐心等待,再下結論)
持股高達50%的吉小安集團“查閱、調查、控制”公司文件也是合情合理的,因為都是各持50%,所以沒有誰的50%比較值錢比較有特權的問題,也沒有“你碰得而我碰不得”的道理。

至於解僱臺籍幹部的事,很簡單,“一朝天子一朝臣”,無論政治、經濟、軍事等等各領域都如此,就算是在台灣也不能免俗。

不過,好歹台灣新光也算是比較大尾的,而且張平沼也去找大陸主管經濟方面的大人物吳儀進...


照這種情況
哪輪的到華聯來調查?!?
以法治國家的規矩, 兩家公司都要被查

可不可以拜託加一點邏輯在你的回文
這樣會比較有建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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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9-08, 01:31 AM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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