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玩唄!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4
台灣報紙上說華聯和新光是各控股50%,注意是50%,可不是51%哦
所以,新光所謂的“經營權”並無確鑿的法律地位。
而現在的情況是,吳家被合伙人舉報貪污,把好康私授自己的關聯方,造成由雙方平等合資的“新光天地”多花7億RMB,而吳家因此被公安局調查,而另一東家華聯則沒被舉報有什麼違法行為。(至於舉報方和被舉報方各自的證據,都在向司法提交,而雙方又都沒公布,所以各位看客還需耐心等待,再下結論)
持股高達50%的吉小安集團“查閱、調查、控制”公司文件也是合情合理的,因為都是各持50%,所以沒有誰的50%比較值錢比較有特權的問題,也沒有“你碰得而我碰不得”的道理。

至於解僱臺籍幹部的事,很簡單,“一朝天子一朝臣”,無論政治、經濟、軍事等等各領域都如此,就算是在台灣也不能免俗。

不過,好歹台灣新光也算是比較大尾的,而且張平沼也去找大陸主管經濟方面的大人物吳儀進行協商,相信此案會有個公正結果的。(但若新光另有青色背景或行徑,嘿嘿,那就難說啦∼即便最後證實是硬吃,那也吃得理直氣壯,吃得讓大陸人解恨,吃得讓其它臺商有所鏡鑒)
舊 2007-09-07, 08:33 PM #2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玩唄!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