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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玩唄!
案發才一個多星期左右,連當事人吳家自已都極盡低調,也還在搜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中。。。此案肯定還要一段時間才能厘清公布。這是必要之程序。
即便在台灣也是如此
一個指控別人打麻將的官司,也拖了幾個月
一個小會計調換幾張發票報帳的官司,也得拖幾個月
一個女的收了幾張百貨公司禮券的官司,也得拖幾個月,甚至幾年喲
官商間的賄賂是違法,商商間賄賂、貪污、內線交易、暗箱回扣同樣也是違法。
耍悲情,造輿論,在台灣好象大家都吃這一套。但在其它地方,還是踏踏實實地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比較實際。誰叫你是“先天性的弱勢”呢,既然當初自信有“虎口撥金牙”的智慧,也應該有智慧避免淪為成語殺雞儆猴中的“雞”
今天有出獄臺商控訴蘇州30名間諜臺商一夕之間被人出賣,那麼新光是否也有內鬼把自己公司的“貓膩兒”換銀子了呢?嘿嘿,也值得大家推敲。
不是有句老話嘛,商場如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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