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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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42wood
負責處理新光事件的中共涉台官員昨天透露,新光三越和北京華聯的經營糾紛
,源於「新光天地」總經理吳昕達助手謝英明把工程發包給吳昕達的彭姓親戚
,造成金額高達人民幣七億元(約三十億台幣)的差額;華聯得知後認為新光
涉及工程行賄及掏空公司資產,持相關資料向公安部門檢舉。公安部門要吳昕
達協助辦案,在機場將吳昕達「請」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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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公安手上有法院搜索票或拘票嗎?有權利「請」吳昕達下飛機嗎?
吳昕達可以跟大陸公安說「你們沒有法院拘票,所以不能阻止我回台灣」嗎?
結果案件結束了嗎?查有犯罪證據嗎?案件起訴到大陸法院了嗎?
大陸法院三審判完都判有罪嗎?
大陸華聯的吉小安,憑什麼第一時間接收新光天地的經營權?
憑什麼拿走台灣新光的印鑑和產權文件?憑什麼解雇台籍和日籍幹部?
這簡直是無法無天!
信不信動手大陸公安和大陸華聯的吉小安,在台灣、日本、美國、韓國等國家
絕對會被判重罪坐牢,但是大家等著看,大陸這些人絕對會無事一身輕!
台灣新光掏空公司資產話誰都可以講,那證據呢?怎麼不見大陸的檢察官出面說明?
(1)一個法治國家,警察必須接受檢察官的指揮辦案,
就是怕警察的法治素養不夠,或者濫用警察權(大陸的警察權又特別大)和人勾結營私,
整個案子我看不到大陸檢察官出來說明,
大陸涉台官員的屬性是代表行政權的行政機關,而非代表司法權的檢察官
或者說大陸是落後國家,連最基本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制衡都沒有,
於是行政權獨大變成坑殺台商的共犯結構
(2) 拘束人身自由要檢察官許可,拘束長達5天,必須要有法院的許可,
這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常識吧?但是從頭到尾都是公安在辦案,
沒有檢察官或法院許可,只有未開發國家可能拘禁人5天
這在五天,台商有權利請律師嗎?有權利拒絕夜間偵訊嗎?有權利拒絕疲勞偵訊嗎?
只見台商即使逃回台灣話都不敢講!
(3)一般法治國家對於經濟犯罪,都是交給國家級單位,譬如FBI辦案
就是怕基層員警欠缺專業素養亂來,結果大陸隨便一個公安都可以插手經濟犯罪,
可以想像嗎?假如台灣隨便一個有賭債的基層分局員警,和黑道勾結都可以隨便拘禁郭
台銘5天,或者台灣的黑道買了這家公司的股票,趁著不肖員警拘禁負責人的機會,
就可以強行進入這家公司,接管辦公室,拿走印鑑和產權文件,解雇該公司幹部,
大陸的黑道也太幸福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