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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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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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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42wood
負責處理新光事件的中共涉台官員昨天透露,新光三越和北京華聯的經營糾紛
,源於「新光天地」總經理吳昕達助手謝英明把工程發包給吳昕達的彭姓親戚
,造成金額高達人民幣七億元(約三十億台幣)的差額;華聯得知後認為新光
涉及工程行賄及掏空公司資產,持相關資料向公安部門檢舉。公安部門要吳昕
達協助辦案,在機場將吳昕達「請」下機。


大陸公安手上有法院搜索票或拘票嗎?有權利「請」吳昕達下飛機嗎?
吳昕達可以跟大陸公安說「你們沒有法院拘票,所以不能阻止我回台灣」嗎?
結果案件結束了嗎?查有犯罪證據嗎?案件起訴到大陸法院了嗎?
大陸法院三審判完都判有罪嗎?
大陸華聯的吉小安,憑什麼第一時間接收新光天地的經營權?
憑什麼拿走台灣新光的印鑑和產權文件?憑什麼解雇台籍和日籍幹部?
這簡直是無法無天!

信不信動手大陸公安和大陸華聯的吉小安,在台灣、日本、美國、韓國等國家
絕對會被判重罪坐牢,但是大家等著看,大陸這些人絕對會無事一身輕!

台灣新光掏空公司資產話誰都可以講,那證據呢?怎麼不見大陸的檢察官出面說明?
(1)一個法治國家,警察必須接受檢察官的指揮辦案,
就是怕警察的法治素養不夠,或者濫用警察權(大陸的警察權又特別大)和人勾結營私,
整個案子我看不到大陸檢察官出來說明,
大陸涉台官員的屬性是代表行政權的行政機關,而非代表司法權的檢察官
或者說大陸是落後國家,連最基本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制衡都沒有,
於是行政權獨大變成坑殺台商的共犯結構

(2) 拘束人身自由要檢察官許可,拘束長達5天,必須要有法院的許可,
這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常識吧?但是從頭到尾都是公安在辦案,
沒有檢察官或法院許可,只有未開發國家可能拘禁人5天
這在五天,台商有權利請律師嗎?有權利拒絕夜間偵訊嗎?有權利拒絕疲勞偵訊嗎?
只見台商即使逃回台灣話都不敢講!

(3)一般法治國家對於經濟犯罪,都是交給國家級單位,譬如FBI辦案
就是怕基層員警欠缺專業素養亂來,結果大陸隨便一個公安都可以插手經濟犯罪,
可以想像嗎?假如台灣隨便一個有賭債的基層分局員警,和黑道勾結都可以隨便拘禁郭
台銘5天,或者台灣的黑道買了這家公司的股票,趁著不肖員警拘禁負責人的機會,
就可以強行進入這家公司,接管辦公室,拿走印鑑和產權文件,解雇該公司幹部,
大陸的黑道也太幸福了吧!
舊 2007-09-06, 11:38 AM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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