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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c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69
引用:
作者玩唄!
這個吳老板可不是被合作公司軟禁的,而是被合作公司舉報貪污等罪名,由大陸公安局抓去協助調查的,“軟禁”你一天啥問題都沒有,不違程序。如發現大陸版王又曾,定會先扣下來調查。
商業領域的商業賄賂、欺詐、貪污等等經濟犯罪行為公安局是管得著的,公安局裡有專門的經濟偵察部門。
以上我說的內容,謹供參考。
反正中國是“人治國家,沒有法治,又沒人權”。“70%∼80%的法官都是偏紅的”,“這是蝦米世界”——這是共產國家。
可怕吧∼但還是有一幫幫的台灣老板排排站等著握手+合影,前撲後繼地往大陸鑽,砸錢。
這種看似反常的現象,值得各位深思啊∼(到底是真有好康還是甘願遭殃?)

此事尚未厘清,張平沼已去北京溝通,各位拭目以待吧

常上《大話新聞》的那個叫高X邦的外省老頭,投資中國的失敗教訓走到哪講到哪,很“高調”,且罵得好象也挺解氣的,吳老板可以參考哦


讓我介紹一下大陸的法治,其實還停留在中世紀的水準,
大陸公司簡直是擁有警察+檢察官+法官的權力,
(1)在台灣警察沒有檢察官的拘票,不能隨便抓人,就算抓到了,如果法院不同意繼續羈
押,24小時之內就要放人,但是大陸公安沒有檢察官或是法官同意,隨便就可以拘禁台
商5天。
(2)沒有檢察官或法官的同意,拘禁一個台商長達五天,大陸公安抓人總要符合警察機關的
法規吧?至少也要北京市警局局長層級的批示才能抓吧?怎麼不見大陸公安高層出來說
明,那查到什麼證據嗎?
(3)在台灣就算被警察拘禁,當事人可以請求律師在場,可以拒絕夜間訊問、疲勞訊問,而
且全程錄音錄影,但是大陸公安抓人,完全拒絕這些人權措施
(4)在台灣要是警察敢像大陸公安亂來,保證被當事人告到坐牢賠償。
(5)在台灣若發生經營權糾紛,要打董事會(股東會)決議無效或違法訴訟,還要聲請法院假
處分,一切都要依照文明法治的方式來玩,只有在大陸,台商被違法拘禁下落不明,大
陸公司就可以光明正大進來台商辦公室,拿走印鑑、合約、重要文件,解雇台灣籍幹部
等,台灣介入經營權爭奪的黑道也不敢這麼囂張,大陸華聯集團的吉小安,要是在台灣
這麼搞,刑法侵占罪、誣告罪、強制罪、背信罪這些就可以把大陸吉小安告到死。
舊 2007-09-06, 09:01 AM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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