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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懂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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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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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
你應該是證人吧??
法院為了發現事實真相,依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1證人有出庭作證的義務,
如證人收到傳票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
法院得依刑事訴訟法第178條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
再傳不到者,亦同,
同時並得命拘提,
證人雖有出庭義務,但亦得請求日費及旅費,以補償部份個人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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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5, 09:22 PM #
2
e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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