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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動的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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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
不用去跟銀行說太多 , 她們會搬出一堆你不懂或唬爛的話唬你

不用其它甚麼不知道擔保這事或啥監護人等

立約書上面都有當初的日期 , 只要確定你當時是未成年 . 未婚 , 那就絕對不能擔任保人

到銀行開門見山說明這件事 , 放話搞大 , 告銀行 , 口氣一定要堅定

每個縣市府或各地法院都有免費的義務律師服務民眾 , 可以先去請教他們 , 順便問看看能否請求精神賠償

選舉要到了 這些要參選的民代也是很好的免費 "諮詢" 對象 , 而且夠力
舊 2007-09-05, 08:10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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