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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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_akemi
那請問一下...公營事業下的"公務員"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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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幾十年前的問題了,早期公營事業文職人員一樣是國家考試任用,甚至名額混在高普考裡面,但是這些人嚴格來說因為有國家公務員考試及格所以有公務員資格,但是又因為任職單位所以缺乏公務員年資(年資部份就事論事屬於勞保),所以後來有公營事業員工轉任公務員辦法,只要當年是國家公務員考試及格或原任公務員轉任公營事業員工工作年資後來如果轉任公務員都可以依據公式併計公務員年資並依此比敘官職等,但是留在公營事業退休就只能領勞工跟勞保退休金,沒有18趴跟月退
正確來說只要目前還是公營事業員工就不是領公保的公務員,而是領勞保的勞工,但是因為公營事業是政府機關依法令成立並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業務,所以是屬於廣義公務員,一旦出事,都是依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