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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chton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345
剛剛查詢得知:

民法 - 第 1101 條
(監護人對受監護人財產之權義(三)-限制)
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或處分。為
不動產之處分時,並應得親屬會議之允許。

該怎麼以這法規去做訴訟?目前沒見到法院公文!
但銀行已經用抵銷方式直接扣款,不曉得有沒有人可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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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熱心回覆
舊 2007-09-05, 03:19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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