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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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nyleo_2nd
美籍華人犯事就不關了?
這又不是美國的領地,是個美國人就敢喊「治外法權」?
這句話指責的一點道理都沒有,天子犯法還與庶民同罪呢,雖然這揍是一句口號吧
可美國人連口號就例外了?
什麼邏輯嘛!說白了一樣是恃強傲物的心態+習慣看老美臉色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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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清楚這位美籍華人發生什麼事,http://www.freejudeshao.com/chinese_content/
為何許多美國人要成立網站營救他?
http://www.vica.org.tw/trap11.htm
美籍華商中國撤資 刑事罪伺候
本週要介紹一個美籍華商投資中國的故事。
美籍華商有一個專利電機產品,可以用在民間工業,有很好的市場。他以專利權作價入股,1998年2月和福建省佛山的一家公司成立合資公司,後來中方資金發生問題,中方轉邀港商投資,但也沒有如期出資,空耗了1年10個月,只好提出解散合資公司,卻被當地對外經濟貿易局拒絕。
中方不出資無罪
到了1999年1月,美籍華商還是與江西一家公司合作組成新公司,同時將4名技術人員、技術資料及原始樣品轉到新公司。過了10個月,佛山公安以涉嫌盜竊、洩露商業機密等理由,逮捕4名外籍技術人員,扣押全套技術資料。因為這4名技術人員是美國及加拿大公民,在美國大使館及加拿大駐廣州總領事館的週旋下,最後最高人民檢察院將這個案子定性為經濟糾紛,才放了這4名技術人員,即使這樣,他們也已經吃了100天的牢飯。
中方先違反合約,造成合資公司無法運轉,卻不受任何處分;而外方認賠退出,另起爐灶,卻以刑事罪伺候,實在是太霸道了。
荒謬的國際大笑話
苦難的故事還沒結束,後來江西合資公司的中方告美籍華商,說「外商隱瞞已與他方合作」之事實,造成重大損失,要求賠償,結果外商當然賠了。但沒想到佛山合資公司的中方也告美籍華商,說他「竊用獨家專利使用權,提出索賠13億人民幣。」結果美籍華商又輸了,2003年6月判決:外商侵權成立,判令其停止侵權並公開賠禮道歉。雖然不用賠償13億人民幣,但是要付法院60萬人民幣審案費用,更糟糕的是還要與佛山的中方繼續合作下去。
專利權本來就是外商的,被中方詐騙成立合資公司,中方違約沒出資,卻不被處罰,反而擁有獨家專利使用權,還以竊用獨家專利使用權,提出索賠13億人民幣,這是不是國際大笑話?!
所以我才說,中國是一個無法無天的社會,台籍幹部常被中方拘捕,做為中方與台商老闆談判的籌碼,單單在深圳一地,就有120多家台商的會計人員或廠長,被關在監獄中,至今也沒有放出來。像許文龍的「退休感言」事件,只是另一個例子,在人家的屋簷下,能不低頭嗎?
投資中國「三本原則」
到中國去投資,還得隨時冒被關的風險,值得嗎? 不去中國投資是最徹底的辦法!如果非去不可,請你一定要遵守「三本原則」:也就是「本業、本錢、本人」。生意是優勝劣敗,你必須經營你最熟悉的本業;也一定要有足夠的本錢,不要因資金不足給別人有可乘之機;還有一定要本人經營,千萬別信任中國人士,不是沒有好人,是你無法判斷。除了這「三本」之外,還要加上一本,就是要守本分,低調行事,不談政治。
最後還要再次提醒:千萬千萬不可以與中國人士或單位搞合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