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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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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G31
小弟我在某上市公司上班,
當時公司也很震驚說當時主管為什麼沒把我立即送醫,所以允若所有費用公司會負擔
並且住院後修養期間均可以請工傷假,可是這下問題來了,我是七月十八號回去的
可是我八月份領薪水時發現有被預扣沒有實發,而且醫療費用公司也沒給我(均有收據為評)
請問公司這樣做是對的嗎?還是是違法第,是否可以申訴
煩請各位大大有熟勞安的可以給我一個答案 謝謝
註:九月份在沒給我的話我可能要殺去人事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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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拿職傷單去看醫生嗎?預扣薪水就是不合法的(勞基法),可用醫療收據要求公司給付(公司可向勞保局請款),以上可請大大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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