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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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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在某上市公司上班,
在今年六月底因機台漏電遭電擊受傷
但當時主管未立即送醫,
而是隔天小弟我自行就醫小弟以為只是腳部扭傷
及摔傷所以去看骨科,但照完X光之後醫生告知並無大礙,可是我跟醫生說我的腳
即背部很痛,並告知我昨夜有遭電擊受傷,醫生一聽大為震驚,叫我立刻到大醫院檢查
因為可能會有嚴重後遺症,於是我立刻大大醫院住院檢查,並回報公司,希望可以請工傷假
當時公司也很震驚說當時主管為什麼沒把我立即送醫,所以允若所有費用公司會負擔
並且住院後修養期間均可以請工傷假,可是這下問題來了,我是七月十八號回去的
可是我八月份領薪水時發現有被預扣沒有實發,而且醫療費用公司也沒給我(均有收據為評)
請問公司這樣做是對的嗎?還是是違法第,是否可以申訴
煩請各位大大有熟勞安的可以給我一個答案 謝謝
註:九月份在沒給我的話我可能要殺去人事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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