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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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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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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ob58
不管新光是否一切光明正大, 這麼大的投資隨便也可以咬到你好幾條小辮子,
, 用自家公安直接強勢接管, 你根本沒有帳本和任何資料在手中, 怎樣跟他打官司(贏的可能性?)
就像前面網兄舉過的例子, 能讓你留下小命回來, 就是莫大恩惠啦

不過, 一向在台灣都是這些個財團在大吃小, 去了對岸就被中共大吃小, 真是一堂昂貴的課


其實大陸人坑殺台灣的最大武器,在於大陸公安可以任意非法逮捕拘禁台灣人,
台商只要人身自由被限制,整個印鑑、合約、產權證明都會被大陸人拿走,
並且大陸銀行和政府機關往往是預謀共犯,不像台灣會核對當事人身分,或是照會有關機關
大陸只要有公司印鑑,就可以移轉產權或抵押做假貸款,讓台商一夕之間家破人亡,

在台灣除非是通緝犯或現行犯,警察才可逮捕,否則都要有法院拘票
現行犯指「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被追呼為犯罪人者」「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而且台灣警察逮捕人之後,被逮捕的民眾可以要求律師在場,全程錄音錄影,也可以拒絕夜間或疲勞訊問,而且台灣警察萬一在24小時內無法取得法院羈押許可,就必須放人,
不像大陸公安,連有沒有關這個人都可以否認....

台商假如想反抗,就是在黑牢被關到死,而且大陸法院可以無限期羈押台商不審判,
在台灣是2~4個月檢察官要聲請延押,忘記延押則監所要自動放人,至於台灣法院不開庭,
到時候是可以申訴或者申請國賠,但是台商關在黑牢裡面,首先就是要另外花錢打點獄方,才不會死在黑牢裡面,台商四處陳情也沒用,除非自願放棄追討回到台灣,否則大陸法院不是不開庭,就是明知違法還判重刑繼續關

至於大陸那些坑殺台灣的罪犯,大陸公安和法院通常假裝不知道,不然就是判無罪...
舊 2007-09-04, 04:15 PM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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