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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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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松山
文章: 84
昨天9/3日星期一…晚間你看到此文章後來電說這兩天有意要處理事情(最晚星期三交付汽車尾款)
今日9/4星期二…你說下午三、四點會回台北我們相約在八德監理處,依簡訊內容說的汽車、車鑰匙
身份證、健保卡、行照交付我們保管,到時星期三你仍未付清款項,依買賣契約第四條內容,我有權利收回汽車進行自售(待出售換現後會將本票及證件、資料歸還給你、並撤消委託書,期間立約證件不做其他用途)
但要是今日星期二(簡訊中你打明了"時間明天確定給你)…你失約或是籍故拖延至星期三以後,就如之前你e-mail表明的願將負法律責任及公開個人資訊
為此…於網路場合明確表達雙方意思…以示公開(如有問題,寫e-mail或是來電吧)
     
      
舊 2007-09-04, 10:25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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