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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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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怎麼沒人問新光有沒有先坑中國人?
台商坑人習慣:
建築我設計。設計費:建築師實拿三成,其餘我先拿。
建築費。找個外籍營造商承包,先賺一倍。
電腦系統。硬體回扣七成,軟體回扣七成。維護合約我拿兩倍,合約一簽五年以上。
如果開工廠更狠。大大小小機器,找個二手的,噴上新漆,當新品。
公司有沒有賺不要緊。私人一定要賺。
大陸人被騙多年學乖了。現在會先偷偷蒐證。到時一翻開,你不走人就進牢。
台商搞這一套,歷史悠久。以前在台灣就如此搞合夥人了。前進大陸,搞得更凶。
新光如果一切光明正大沒坑沒騙。這次怎麼會一句不說就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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