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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小建網友的內容
★加贈之命理台、來電答鈴、簡訊套餐等優惠自贈送期間結束後恢復原費用計收,如不續租請自行申請取消。
這一句其實是有問題的,
並非加註在契約內容內的就有法律效力,
例如黑奴條款或****契約,
因為違反人權就算當事人明白了解契約內容並在自由意志下所簽署,
還是不具有效力的。
業者在契約中所附加的內容,
還是違反契約的基本定義,
用戶不取消,
不可單方面逕行認定契約成立,
業者應停止服務(有權利也有能力),
不應繼續附加服務,
再跟用戶收取費用。
就如同各位家中電費逾期未繳納,
業者會通知用戶繳納,
如果還是不繳納就終止服務,
追回逾付款項後,
重新確認意願,
再提供服務。
就如同A9607網友所說的,
關於自身的部分就算覺得很累,
覺得很煩,
還是要花時間去了解及確認,
這是很正確的觀念,
但是花時間之外這其中的不合理處,
不知道您認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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