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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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artcatch
這個 問題在於
新光是直接投資在大陸的
具有台商色彩
若是用開曼群島 或是 以美國合資公司方式
在直接轉投資到大陸去
這樣就可以避開許多問題
況且 可以約定以美國法院作仲裁法院
申請美國做為保護
新加坡和大陸官方也有簽訂反併吞協議
這也有受到官方保護
這些都是可以事先設想的
商場本來就是 爾虞我詐~~
如果新光這樣的大公司會被坑了
只能怪公司高層 書讀太少 法律也懂得不多
就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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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確是沒有被那樣吃, 之前是蓋園區, 但是卻是在旁設一個相同的園區來競爭....
我覺得新加坡是學乖了, 大多不在硬體上做任何投資. 必竟新加坡是以金融服務來為本, 直接在金融市場參與, 有問題就直接公開市場上賣出, 最多只是虧損而已. 但台灣本身就是以製造業為本, 再加上長久來觀念上就是喜歡實體的東西, 不是那種買空賣空的習性, 大多都是建廠, 工程,...etc. 這東西通常還沒上市大概就被吞, 連出脫的機會都沒有, 風險很大.
而且新加坡的金融投資真的是很多元, 也沒專注在中國, 反而是市場之一而已, 就小弟在的紐澳, 新加坡多次就是買電信業, 航空業, 地產..etc等大買家, 要不是政府出來干預, 不然我看紐澳很多大多公司就是新加坡的. 在台灣, 我們卻不常聽到此類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