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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on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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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1,004
引用:
作者heartcatch
這個 問題在於
新光是直接投資在大陸的
具有台商色彩

若是用開曼群島 或是 以美國合資公司方式
在直接轉投資到大陸去
這樣就可以避開許多問題

況且 可以約定以美國法院作仲裁法院
申請美國做為保護

新加坡和大陸官方也有簽訂反併吞協議
這也有受到官方保護

這些都是可以事先設想的

商場本來就是 爾虞我詐~~
如果新光這樣的大公司會被坑了
只能怪公司高層 書讀太少 法律也懂得不多
就這樣子


新加坡的確是沒有被那樣吃, 之前是蓋園區, 但是卻是在旁設一個相同的園區來競爭....

我覺得新加坡是學乖了, 大多不在硬體上做任何投資. 必竟新加坡是以金融服務來為本, 直接在金融市場參與, 有問題就直接公開市場上賣出, 最多只是虧損而已. 但台灣本身就是以製造業為本, 再加上長久來觀念上就是喜歡實體的東西, 不是那種買空賣空的習性, 大多都是建廠, 工程,...etc. 這東西通常還沒上市大概就被吞, 連出脫的機會都沒有, 風險很大.

而且新加坡的金融投資真的是很多元, 也沒專注在中國, 反而是市場之一而已, 就小弟在的紐澳, 新加坡多次就是買電信業, 航空業, 地產..etc等大買家, 要不是政府出來干預, 不然我看紐澳很多大多公司就是新加坡的. 在台灣, 我們卻不常聽到此類購買~
舊 2007-09-02, 11:23 P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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